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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第三条新规定!深圳严格把关购房人和资金来源 3年内不得违规购房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与相关商业银行严格核对以下购房资格信息:1。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和家庭成员证明材料;2.购买人的社会保险或税单材料;3.购买者的收入证明、信用报告、购买资金来源、最近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表。
刚才深圳楼市调控升级了。
1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购买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八项措施,包括严格审核买家资格,如有违规将暂停使用网上签约系统三年。《通知》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网站
2021年以来,深圳连续三次大动作加强房地产调控。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深圳房地产调控保持高压态势。如果市场依然动荡,也不排除更为严格的调控措施。
严格审查买家的资质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与相关商业银行严格核对以下购房资格信息: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债务偿还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者的风险,并采取说服等措施。对在购房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应当拒绝受理购房申请,并及时向辖区住房建设部门报告。
“购房款来源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审查内容,有助于防止各种非法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说,在此之前,有一种代深圳买房的现象,就是有各种其他来源的购房资金参与炒房的现象。通过严格控制此类资金,可以有效阻断各种非法资金,有助于减少投机性房地产投资现象,保护普通购房者使用合规资金购房的权益。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购房人应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和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购房人或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3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3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3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唆使、诱导、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不得为违规申请购房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规定买房,在后续的房屋登记和合同签订中不合格,相当于禁止你买房,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和公积金的使用将面临控制,这是一项严格的控制措施。”严跃进表示,这样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各类购房资格欺诈的成本,有助于杜绝房地产投机。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中证君注意到,《通知》明确,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冻。
《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处理12名违规购房者
1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微信公号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称,近期,深圳住建局会同南山住建局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等情况。
调查期间,深圳市住建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暂停相关人员使用深圳意向购房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冻结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已在轮候名单的,冻结其轮候资格;暂停相关人员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编辑:李若愚 叶松

